委任163增選委員符法律規定 應以能否增益社區衡量人選

區議會網站昨日(25日)更新各區不同委員會的增選委員名單,18區共委任163人為增選委員。這是完善地區治理,重塑區議會之後,又一項重要的進展,期望獲委任的增選委員,能與區議員一同依法履行好職責,提升地區治理水平,增加社區居民的幸福感、獲得感。

根據《區議會條例》第71條規定,為執行區議會執能的目的,區議會主席須依法委出委員會,同時亦規定,區議會主席可以委任合資格的人士出任區議會轄下委員會的委員,獲委任的成員可在委員會會議中投票,並可被計算為法定人數。這次區議會委任163人為轄下委員會的增選委員,符合法律的規定。

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接受報章訪問時表示,區議會一向有增選委員安排,讓區議員以外人士參與提供意見,並有規定每個委員會的增選委員數目,不得超逾該委員會成員人數的一半。新一屆區議會年初成立後,待區議員加入委員會人數確定,政府始能物色增選委員人選,故現時才公布名單。

麥美娟指出,甄選人選有三大原則,包括愛國愛港、熟悉地區事務和具服務熱誠。民政事務總署亦表示,委任增選委員的原則是「用人唯才」,會考慮有關人士的才幹、專長、經驗、誠信和參與社區工作的熱誠,以及兼顧有關委員會職能的能力等。

這次委任區議會轄下委員會的增選委員,是重塑區議會之後,依照法律規定,取得的另一項重要進展。社會對落實了「愛國者治港」原則,重塑後的新一屆區議會,有較高的期望,希望新一屆區議會能依照《基本法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要求,履行好職責,為特區政府加強地區治理,提出更多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,更準確地掌握好地區社情民意,做到「上情下達,下情上傳」,當好政府與社區居民的溝通橋樑。

政府新委任163名增選委員,都是熟悉地區情況的人士,有助於更好地掌握社情民意,協助區議會更好履行職責。社會期望新獲委任的增選委員,能夠發揮各自的專長,協助區議會更好地服務社區,準確反映居民的意見,協助政府進一步提升地區治理效能。

社會上有一些人士對增選委員中,包括幾名去年底區議選舉的落選者,表示質疑,更有人認為民選區議員才有代表性,反對委任增選委員。這種看法並不正確,區議會主席委任增選委員,並不以該人是否曾經參選區議會作為標準,只以相關人士是否具有擔任該職務的條件作為考慮,只要相關人士符合委任的條件,有助區議會履行職能,對社區發展有益,對社區居民福祉有益,就應該吸納入區議會,為社區居民服務。

值得指出的是,香港社會上仍然存在着把「選舉」過度神聖化的錯誤認識。有些人認為只有選舉產生的人選,才是好的人選,反對政府任用選舉中落敗的人士。但香港過去實踐的大量事實已證明,這種看法十分片面及錯誤。

最有力的證據,就是2019年區選所選出的區議員,有一大部分無心服務社區,只想搞政治對抗,對社區有害無益。超過三分之二上屆區議員沒有完成任期,中途辭職或因違法被取消資格,剩餘的區議員中,亦仍有部分未能盡心䀆力服務社區居民,令居民感到非常不滿。相反,2019年區選中未能勝選的一部分愛國愛港的人士,雖然沒有區議員的職位,沒有領取議員的薪資、福利,仍然持續服務社區居民,贏得居民的信任和支持。

衡量相關人士是否適合地區工作的標準,不應該看他們在上次選舉中的勝敗,而應該檢驗他們實際的地區工作成效。社會各界應以能否為社區發展、居民福祉增益,評價獲委任的增選委員人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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